财政部发改委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收费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两部门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另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为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发改委和财政部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预计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
《通知》规定,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通知》将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